博客來e-coupon 《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
《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
《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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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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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
1928年,新月社主辦的《新月》雜誌創辦於上海,由徐志摩、胡適、梁實秋、羅隆基等人擔任編輯。是年秋天,國民黨北伐成功,完成中國的統一,依照孫中山《建國大綱》而邁入「訓政」的建國道路。此時應該往籌備自治、實行民選,為制定憲法和結束黨政的目標前進,然而實際上卻趨向一黨專制。為此新月派自1929年起,從人權角度對國民黨訓政進行了尖銳批判,這是一場帶有強烈憲政訴求的人權運動,揭開20世紀中國知識分子與執政黨衝突的歷史第一幕。當時這些批評的文章讓《新月》染上強烈的政論色彩,本書編選了《新月》雜誌上重要的人權及政治文章,是瞭解民國初年訓政時期,人權憲政與黨國專制之間激烈衝突的必讀專著。
本書特色
1.編選胡適、梁實秋、羅隆基在《新月》雜誌發表的激烈評論,瞭解人權憲政與黨國專制之間衝突的必讀專著。
2.特別編選右翼(胡漢民、陳九皋)對胡適的圍剿、左翼(魯迅、瞿秋白)對新月的批評。
3.本書揭開20世紀中國知識分子與執政黨衝突的歷史第一幕。
作者介紹
邵建 編
南京人,教師。著有《胡適與魯迅--20世紀的兩個知識份子》《瞧,這人--日記書信年譜中的胡適》等。
《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目錄導覽說明
第一部分《人權論集》
序/胡適
人權與約法/胡適
《人權與約法》的討論/胡適
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胡適
★論人權/羅隆基
論思想統一/梁實秋
★告壓迫言論自由者─研究黨義的心得/羅隆基
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胡適
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胡適
★專家政治/羅隆基
名教/胡適
第二部分《政治論文》及其他
★我對黨務上的「盡情批評」/羅隆基
★我們要什麼樣的政治制度/羅隆基
汪精衛論思想統一/羅隆基
★論共產主義─共產主義理論上的批評/羅隆基
★我們要財政管理權/羅隆基
汪精衛先生最近言論集/羅隆基
政治思想之變遷/羅隆基
★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羅隆基
服從的危險/拉斯基著,羅隆基譯
約法與憲法/魯參
政治家的態度/魯參
平等的呼籲/拉斯基著,羅隆基譯
人權不能留在約法裡/努生
總統問題/努生
★對訓政時期約法的批評/羅隆基
國民會議的開幕詞/努生
我們不主張天賦人權/努生
「人權」釋疑/努生
答覆葉秋原教授/羅隆基
什麼是法治/羅隆基
告日本國民和中國的當局/羅隆基
★論中國的共產─為共產問題忠告國民黨/羅隆基
孫中山先生論自由/梁實秋
民會選舉原來如此/努生
我們走那條路/胡適
附編一右翼對胡適的圍剿
胡適之揩揩眼鏡/佚名
爭自由與胡適的胡說/依然
匕首/德徵
陳局長的匕首/佚名
無題/佚名
本市三區第三次全區代表大會議決案/佚名
呈請撤懲中國公學校長胡適/佚名
胡適之最近幾篇文章/滄波
贊美的聖經/何來
胡適之的反動與迷夢/和尚
中公校長胡適反動有據/佚名
市執委議懲胡適/老神
平市百餘黨員請查辦前善後會議委員胡適/佚名
津市黨委請懲辦胡適/佚名
關於胡適之最近之胡說/玉菱
蘇省黨部呈請中央緝辦無聊文人胡適/佚名
有憲法才能訓政嗎/無任
嚴懲豎儒胡適/佚名
國府令飭教部警告胡適/佚名
事由:「該校長言論不合,奉令警告」/教育部訓令
評胡適之的《我們走那條路》/某生者
論《人權論集》後胡說博士可以休矣/陳九皋
談所謂「言論自由」/胡漢民
胡適致蔣夢麟/胡適
好大膽的月刊─竟敢詆毀約法,要查禁你了/《益世報》
附編二左翼對新月的批評
新月社批評家的任務/魯迅
「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魯迅
好政府主義/魯迅
知難行難/魯迅
王道詩話/魯迅、瞿秋白
言論自由的界限/魯迅
中國人權派的真面目/瞿秋白
出賣靈魂的秘訣/魯迅、瞿秋白
後記/《新月》政論始末
★表示該文章屬於《政治論文》
後記
《新月》政論始末
1.引子:「此情可待成追憶」
一九六一年八月的一個下午,《往事並不如煙》的作者章詒和(時年十九歲)來到北京東黃城根附近的迺茲府胡同十二號,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裡只住著一個人,他就是章詒和父親章伯鈞的對手、同時也是一九五七年反右運動中「章羅同盟」的二號人物羅隆基。幾十年後,章詒和在這篇專寫羅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對這個四合院的感受:「環顧四周,只有電扇發出的聲響。他這個家,安靜得有些過分。」就是在這個終日闃寂的院落裡,年過六旬的羅隆基和不到二十歲的「小愚」(章詒和的小名)有過這樣一段交談:
羅隆基知道我是學文的,他的話題就從學文開始。問我:「現在文科教材裡面,有沒有現代文學史?」又問:「在現代文學史裡面,有沒有新月派?」再問:「新月派裡面,有沒有羅隆基?」
我一時不知該如何回答。因為我學戲劇文學,不開現代文學史課,而在我自己所讀的現代文學史裡,新月派宗旨已不是從「那纖弱的一彎分明暗示著、懷抱著未來的圓滿」,給「社會思想增加一些體魄,為時代生命添厚一些光輝」的文學流派。官方認定的文學史上,說新月派在政治上是既反對國民黨、又與共產黨作對的第三種力量的代表,並因為受到魯迅的批判而處於受審的歷史地位。
羅隆基見我回答不出提問,便給我上起課來:「小愚,羅伯伯要告訴你,新月派的人都是很有才華的,像徐志摩,梁實秋,胡適,沈從文,梁遇春。我們不是一個固定的團體,不過是常有幾人,聚餐而已。在一起的時候,講究有個好環境;吃飯的時候,愛挑個好廚子。我們的文風各有不同,你羅伯伯專寫政論,對時政盡情批評,幾十篇寫下來,被人叫做新月政論三劍客,另二人一個是胡適,一個叫梁實秋,都去了臺灣。可惜現在新月派被否定,羅伯伯被打倒,你讀不到我的文章了。」
............
這已是三十多年後的時光了,說這話的羅隆基滿含歷史的感喟,不知道當時年輕的小愚能聽懂幾分,也不知道小愚是否知道,在她的羅伯伯極簡略的講述中,所帶出來的卻是現代史上中國自由主義知識份子極為重要的一頁。這一頁,不屬於羅隆基個人,它還屬於羅隆基提及的胡適和梁實秋,當然更屬於那個時代。只是,隨著歷史季風的轉向,它早已被時代的風沙掩埋。只是它不甘飄零,在當事人的記憶深處,還頑強地呈現自己。
記憶是歷史承傳的一種方式,但歷史僅僅是一種個人記憶或私人記憶,則不免讓人生歎。把歷史的還給歷史,讓個人記憶變成一種「集體記憶」,尤其是知識份子的集體記憶―當這個記憶中的歷史在某種意義上又是一種歷史的延續時―似乎就更有必要了。
2.背景:從國民黨「訓政」說起
時光退回到民國十八年即西元一九二九,這是國民黨統一中國後「訓政」開始的第一個年頭。題目所謂的「人權論戰」,即「新月」知識份子與國民黨訓政體制的交鋒。這一交鋒,發生於國民黨執政伊始,它由此拉開二十世紀中國知識份子和執政黨之間齟齬、抗爭、批判乃至被打壓的第一幕。
依然是羅隆基,他在一九二九年底一篇批判國民黨的文章《告壓迫言論自由者》中,這樣開頭:
「目前留心國事的人,大概把視線都集中在西北與東南兩方面,都認為這些自相殘殺的內戰,是中國目前極重要的事端,都認這些內戰有極可注意的價值。其實,百年後的讀史者,翻到民國十八年這幾頁史的時候,尋得著一條綱目,提到這些自相殘殺的事件否,仍為問題。我預料後人在民國十八年的歷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滿洲這奇辱極恥外,定還可以尋得這樣一段故事」。
這是一段什麼樣的「故事」呢?
「十八年時有胡適其人,做了《知難,行亦不易》,《人權與約法》一類的文章,批評黨義,觸犯黨諱,被黨員認為侮辱總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黨政府的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由教育部向胡適加以警戒。同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於十月二十一日常會通過《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條例》八條,通令全國各級教職員,對於黨義,『平均每日至少須有半小時之自修研究』」(引同上)
羅隆基的「故事」畢竟是粗陳梗概,但他還是道出了一九二九這段歷史故事的雙方衝突。衝突的雙方,一方是胡適,一方是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很明顯,這是一個不成比例的懸殊,儘管胡適依託的是《新月》雜誌以及雜誌中的同仁羅隆基和梁實秋,但對方卻是一個龐大的執政體制。也就是說,三幾「新月」文人,或者說三幾有著歐美留學背景的自由知識份子向有其俄蘇背景的國民黨政權提出批評,批評對方以「黨治」的名義侵害「人權」。這樣的批判,非僅二十世紀第一次;而且批判本身觸及一個世紀以來萬象病變的「病灶」所在,故此,這「第一次」的意義顯得深遠。
「人權論戰」發生在上海的《新月》雜誌上,是由胡適挑頭、羅隆基和梁實秋緊隨而上的。《新月》雜誌創刊於一九二八年三月十日,由「新月書店」出版。這個雜誌的主要成員除上述羅隆基提到的外,還有潘光旦、葉公超、余上沅、饒孟侃、邵洵美等,這些都是地地道道的文人,就像雜誌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文藝性雜誌一樣。然而時間不過一年,這份在二十世紀文學史上享有盛名的文學雜誌突然不甘文學,出現了與文學本不相干的文字,它就是胡適的《人權與約法》。隨著這篇文章的出現,該雜誌迅速政論化,儘管沒有完全離開文學,但卻不可自抑地走上了政治批判的道路。這甚至連它的主辦者當時都意想不到。那麼,是一種什麼力量推動著這份雜誌、推動著這個雜誌中的胡適、羅隆基、梁實秋在他們所鍾愛的文學和文化之外,惹來這本和自己並不相干的政論風潮呢?
這卻要從國民黨的「訓政」理論說起。
國民黨「訓政」理論來自孫中山。孫中山早在一九○六年制定「革命方略」時,就把革命從發生到完成劃分為三個階段。在一九二三年的《中國革命史》中,孫中山將自己的這一思想作了如下表述:
「余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打破滿洲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等。第二為過渡時期,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佈約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在此時期施以憲政,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託付於國家(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也。」
這樣一個革命的「三段論」,從「軍政」而「訓政」而「憲政」,相應地,三個階段從「軍法之治」而「約法之治」而「憲法之治」,這不僅是孫中山對中國革命的總思考,也是國民黨執政前後的總的指導思想。
國民黨的軍政階段,最早可從一八九五年國民黨前身的「興中會」和「同盟會」算起,至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終於打破了「滿洲之專制」。但,滿清垮臺軍政並未結束,用孫中山自己的話來講,辛亥之後,繼之而起的,則是「討袁之役」和「護法之役」。革命的敵人,由滿清變成了北洋軍閥。從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到一九二八年,國民黨又用了十七年的時間,和北洋軍閥鬥。一九二六年七月國民黨開始北伐,兩年後,東北軍閥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其子張學良向國民政府放下武器,自願歸附,並用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旗換下了自己的五色旗。以此為標誌,青天白日的國民黨方才在全國範圍內獲得形式上的統一。軍政階段至此結束。
從「軍政」到「訓政」,國民黨推進的日程如下:
一九二八年六月,北伐戰事基本結束之際,蔣介石提前宣告北伐完成(「東北易幟」遲為該年年底)。為削弱各派軍事力量的實力,蔣介石乃藉口實現先總理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提出「統一軍政」「實行訓政」的口號,意在裁減黃埔以外的各系兵力。
一九二八年八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舉行,會議決定訓政時期遵照總理遺囑,頒佈約法,並實行「五院制」。會議特別強調軍令政令的絕對統一。
一九二八年十月,經過一番籌備,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並公佈了《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本月十日,國民政府主席、委員在南京宣誓就職。這一宣誓意味著國民黨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執政。所執之「政」便是往後在形式上長達二十年之久(至一九四八年「行憲」為止)的「訓政」。
國民黨訓政不久,就遭到以胡適為代表的「新月」知識份子的批評。一九二九年四月烏拉圭紫水晶洞十日出版的《新月》第二卷第二號上(該期雜誌實際延期出版),頭條
【人權與約法/胡適】
四月二十日國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國人權均受法律之保障。當此訓政開始,法治基礎亟宜確立。凡在中華民國法權管轄之內,無論個人或團體均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違者即依法嚴行懲辦不貸。著行政司法各院通飭一體遵照。此令。
在這個人權被剝奪幾乎沒有絲毫餘剩的時候,忽然有明令保障人權的盛舉,我們老百姓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我們歡喜一陣之後,揩揩眼鏡,仔細重讀這道命令,便不能不感覺大失望。失望之點是:
第一,這道命令認「人權」為「身體,自由,財產」三項,但這三項都沒有明確規定。就如「自由」究竟是那幾種自由?又如「財產」究竟受怎樣的保障?這都是很重要的缺點。
第二,命令所禁止的只是「個人或團體」,而並不曾提及政府機關。個人或團體固然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但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如今日言論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財產之被沒收,如近日各地電氣工業之被沒收,都是以政府機關的名義執行的。四月二十日的命令對於這一方面完全沒有給人民什麼保障。這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第三,命令中說,「違者即依法嚴行懲辦不貸」,所謂「依法」是依什麼法?我們就不知道今日有何種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權。中華民國刑法固然有「妨害自由罪」等章,但種種妨害若以政府或黨部名義行之,人民便完全沒有保障了。
果然,這道命令頒佈不久,上海各報上便發現「反日會的活動是否在此命令範圍之內」的討論。日本文的報紙以為這命令可以包括反日會(改名救國會)的行動;而中文報紙如《時事新報》畏壘先生的社論則以為反日會的行動不受此命令的制裁。
語言:中文繁體
規格:平裝
分級:普級
開數:25開15*21cm
頁數:400
出版地:台灣
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邵建
追蹤
- 出版社:獨立作家
出版社追蹤
- 出版日:2016/8/16
- ISBN:9789869331609
- 語言:中文繁體
- 適讀年齡:全齡適讀
《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